履行法律援助职责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2006-2008港闸区法律援助中心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回顾
一、提高认识,增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感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港闸的重要举措之一。妇女法律援助不仅为贫弱妇女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更重要的在于通过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对维护我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实现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迫切需要。
二、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长,工作成果显著
近年来,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在为妇女儿童维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1件、妇女8件,占总数的22%;2007年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3件、妇女15件,占总数的24%;2008年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3件、妇女64件,占总数的37%。
综合3年的数据分析,在儿童维权案件中:儿童维权主要集中在抚养和人身损害赔偿上,其中抚养纠纷2件,占儿童维权总数的28.6%,人身损害赔偿5件,占儿童维权总数的71.4%;妇女维权需求主要集中在劳动纠纷和家庭关系(赡养、抚养、婚姻)上。在87件妇女维权案件中:其中劳动纠纷57件,占总数的65.5%,家庭关系(赡养、抚养、婚姻)25件,占总数的28.7%,其他类5件,占总数的5.7%。
三、改进方法,注重实效,积极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学校、进厂企活动。
结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组织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司法所人员、律师开展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进行法制讲座,
近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强与妇联、残联、团委的协作,加强宣传,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学校、进厂企活动,通过深入基层、社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校园进行有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宣传,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消除了他们认识上的模糊,减少了他们思想上的顾虑,使他们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
针对侵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案件、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案件及一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在案件受理方面,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并在特殊情况下优先办理;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加强援助律师诉前、诉中调解、和解工作。在案件的处理方式上,对属于婚姻家庭内部矛盾致使侵害妇女权益及侵害未成年人抚养教育权益的,充分发挥援助职能,从维护亲情出发,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纠纷,及时息诉;对于少数经调解顽固不化者及严重侵害案件,坚决支持他们诉讼。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在案件受理上,打破了传统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这一被动做法,在坚持做好人民法院指定案件的同时,主动受理符合条件受援人的申请,在案件的办理上,摈弃简单的辩护方式,形成了“案前走访、案中教育和案后帮教”的办案“三步曲”,即在受案后,办案律师走访被告人家庭、学校,了解其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文化素质和平时表现等,查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寻找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的着力点;在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加强失足青少年的人生思想观教育工作;庭审过程中,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使其认识犯罪、悔过自新;案件审结后,对刑满释放的青少年,结合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做好帮教工作,鼓励他们积极上进,认真改造。
三是建立健全维权机构,保障妇女儿童诉权。
为保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谐的社会关系,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为前提,在区妇联、残联、区总工会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是配合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基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以及通过法律咨询、调查取证、调解纠纷、代理诉讼等方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基层法律援助组织。
四是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
加大对全区9个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及61个村居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指导力度,健全了区、街道、村居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各工作站明确专人负责接待、答复有关妇女儿童的来电、来访,定期开展以妇女儿童维权为主题的排查活动,每季度联合学校开展一次青少年法制座谈会。同时加强与教体局、妇联、团委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配合,使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法律援助。2008年10月,区法律援助中心又成立法律援助流动服务站,从而全面提升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
四、强化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法律援助形式的多样化,为受害妇女群众撑起法律的保护伞,进一步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全面发展。
1、主动上门服务。适时组织法律援助者深入村居、社区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宣传妇女法律援助知识;二是调查了解当地有无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三是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2、开展法制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一是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五五”普法内容。二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作用,结合“法制进校园”等活动,通过法制讲座、主题班会、专题报告、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扩大儿童法律知晓率。三是在职工密集型企业、农民工集中地、侵权案件多发地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热线等作用,及时为妇女儿童答疑解惑。五是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各种法制主题活动,开展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及法律宣传。
3、加大办案力度。一是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发现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妇联及时沟通,分工协调,共同做好维权工作。驻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搞好法律援助需求情况,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法律援助诉讼代理服务。二是以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留守儿童、女农民工为重点,认真做好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对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适当放宽援助条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4、加强指导监督。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了对所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所办理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监督。